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民乐县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七项要求,激励广大干部锐意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加强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协)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民营经济人士恳谈会或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所联系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与招商引资项目业主的交流沟通,主动过问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手续办理、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重点贯彻执行好企业融资、创业扶持、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定期开展督查和评估,推进法规政策落地。凡明确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坚决查处该减免的不减免,该兑现的不兑现问题。
抓好项目落地。牢固树立发展靠项目、项目靠招商意识,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鼓励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与企业家交往,利用各种资源、借助各种场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企业来民乐投资发展。对投资民乐的项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和“ 双告知” 制度,重大招商项目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实行领导主抓,精准对接,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加大支持力度。着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紧盯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落实措施办法。鼓励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和直接融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民营企业争创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并给予相应补助。健全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培育表彰优秀企业家、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全面清理涉企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协)会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等。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对困难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按照 “ 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 ” 要求,全面理清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推进精准服务,推行办事 “ 最多跑一次 ” 。深化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推行 “ 一站式、一网式 ” 服务,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扶持性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严格公正执法。要求司法、执法机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得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注意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慎重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涉案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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