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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多举措推动民企复工复产达产

作者:张掖市工商业联合会(张掖总商会)来源:全国工商联网站发布时间:2020-05-14人气:241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相关部门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助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简化审批手续。全国工商联持续推动有关政策落地见效,助力各地民营企业提高复工达产率。

减免租金,降低电价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抓紧出台公有用房对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的指导标准。鼓励地方对让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

在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介绍,2月至6月一般的工商业电价降低5%,提前执行淡季的天然气价格;减免国有物业租金,鼓励地方对让利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全国收费公路疫情期间免收通行费,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减免物业租金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税的处理方式上,也本着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做了简化处理,激励出租方主动减免租金,降低纳税人负担。

经本报记者梳理,各地出台的相关减免租金的政策中,很多是针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进行减免或减半1到3个月租金,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则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税降费,援企稳岗

做好疫情防控也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进行援企稳岗,把复工复产的火苗烧得更旺。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务总局通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交通运输部与发展改革委通知,阶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其中提出,“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多地出台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湖北省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18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天津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北京市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此外,北京市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

优化行政审批,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要简化手续,政府涉企事项尽可能网上办理,尽快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通知不得以设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工门槛等方式限制中小企业复工。河南省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业务“网上办”,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金融支持,信贷发力

在全国各地争分夺秒复工复产时,金融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力度也持续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在2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在信贷政策上向小微和民营企业加大倾斜,资金支持不仅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支持为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

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段时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制造业和流通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会议指出,加快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已定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头部企业运用获得的融资,以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带动共同发展。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措施。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等措施,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拓宽渠道,减轻融资成本负担。

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要求,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发展改革委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推动核心企业牵引中小企业抱团复工复产,千方百计稳住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是当前的工作重点。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江苏省出台12条金融服务举措,明确提出对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等政策。上海市工商联与建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推出《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市金融支持的意见》,建行上海市分行将提供3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安徽省发展改革、省民政厅印发通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接,多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压力。

全国工商联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为进一步推动纾困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减少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覆盖范围不全面、受益群体不精准、缺乏配套措施、落实执行慢等问题,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难局面,全国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并印发通知,号召各级工商联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开展相关调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全国工商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法律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就进一步发挥商会和律师作用为民营企业依法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做出部署。

疫情期间,全国工商联会同网商银行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广州银行等25家银行合作,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纯信用、无需担保或抵押的“无接触贷款”方案及相关优惠措施。

此外,全国工商联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抗疫阻击战,工商联在行动”和“稳增长保就业,支持民企在行动”两个专栏,第一时间转发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信息和举措,请民营经济研究会专家和相关学者进行政策解读,宣传各地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广大民营企业建立起了解各方面政策“集散地”,方便商协会、广大企业及时了解各方情况和信息,助力企业排难而进,坚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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