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推进全市
非公有制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当前,面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竞争日益复杂、激烈的新形势,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已刻不容缓,需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团结凝聚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伟大实践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有利于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有利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企分开、政会分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市经济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招商引资活力;有利于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转型、实现跨越发展;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加快培育知名品牌,形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优势。
(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是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有利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有利于组织他们有序参与全市政治、社会事务,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各阶层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张掖经济社会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凝心聚力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市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安置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有利于调动包括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全市各界人士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生态文明大市、现代农业大市、通道经济特色市、民族团结进步市战略的积极性,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坚持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或创业就业与社会保障、诚信纳税、光彩事业先进民营企业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各类表彰活动中,应当让工商联参与或征求意见。积极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个性特点的企业文化。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公益事业等活动。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搭建各级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沟通的平台。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等活动;参加意见征求会、座谈会和听证会,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前提下,推荐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检查员、行风评议员,参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的特约监督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并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当增加工商联界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形成一种必须在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合格的代表人士中产生的机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商联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决策非公有制经济重大问题、出台重要调控措施前,应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有工商联参加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工商联参与同级政府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吸纳工商联参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资金等评审工作。要通过工商联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发布相关产业政策信息,推荐科技创新项目,大力引导发展微型企业。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或投诉中心,及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工商联服务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招工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当好助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组织联系面宽、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和在招商引资中的独特作用,在组织招商、经贸考察活动中,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参加。要支持工商联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服务,积极开展经贸互访、商务洽谈等经贸交流与合作。支持工商联建设商会中心等服务产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引进技术、战略投资和吸引外商在张掖投资提供服务,促进我市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全市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和会员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调处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劳动争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为缓解就业压力做出更大贡献。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行业商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组织,是工商联基层组织的延伸和工作拓展。全市各级工商联要积极推进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工作,认真履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要指导和推动商会协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积极作用。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有关政策的制定。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商会协会登记管理、年检工作,共同做好规范商会协会管理工作。
三、全面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非公有制经济结构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形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覆盖宽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着眼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后备库,注重从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一代创业人员中发现人才,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后继有人。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考察、评价和政治安排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信誉、资质评定等提供依据。
(二)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工商联领导班子专兼职干部结构,把那些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充实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来,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作用。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商协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夯实基础,完善体系的要求,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协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商协会组织体系,乡镇、街道商协会组织建设纳入同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范畴,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与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发展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要着重把有实力、有代表性的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社会贡献大的企业纳入工商联组织,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不断优化会员队伍结构,使工商联的会员队伍结构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实和趋势相符合。
(四)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以提高科学化水平和建立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商联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逐步解决自身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商联事业稳步发展。
四、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推动工商联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将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一次工商联工作。工商联党组书记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做好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安排,扩大工商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有条件的地方应由同级人大、政府或政协党外领导干部担任工商联主席。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二)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联系工商联、商协会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和商协会工作,研究解决工商联和商协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和商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总商会)工作需要,加强和完善工商联内设机构,调整充实加强工商联(总商会)工作人员。要不断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好办公经费缺、办公用房少和县级工商联组织工作用车等问题,工商联的调研考察、教育培训、开展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三)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发挥各级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政治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党组班子凝聚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及其他人事工作,支持工商联主席履行职责。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协助非公经济党工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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