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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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商会作用 促进经济转型跨越

作者:张掖市工商业联合会(张掖总商会)来源:发布时间:2012-09-04人气:4808

张掖市工商联(总商会)    张学军

 

非公经济领域的各类商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同一籍贯经商人员自愿自发组成,介于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社会组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非公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以下简称商会)必将在我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我市商会发展现状

  商会组织初具规模。我市商会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会组织日益壮大,功能日趋完善,影响逐渐扩大。全市工商联系统现有各类商会73个,商会会员3348名。目前共有异地商会4个,乡镇商会49个。

  办会模式初步形成。多年来,我市各类商会坚持“自主办会、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理会务、自我服务、依法监管”的办会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会员,初步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办会目标,显示了民间商会的生机与活力。

二、商会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

近年来,我市各类商会组织以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分忧,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凝聚人心的大家园、企业发展的服务者、反映诉求的代言人、发展经济的助推器、招商引资的新载体、行业自律的仲裁者、化解矛盾的润滑剂、促进交流的大平台、和谐社会构建者的功能与作用。

    1、商会的发展推动了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商会的主体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造就了商会,商会的发展促进了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影响力、贡献力越来越大,日益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2011年末,全市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612家,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7家,个体工商户达到33846户。非公经济总量以占全市的49.7%。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政府创造了税收,而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成为城乡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2009年民营经济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吸纳就业人员3.7万人。同时,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也推动了县区工业园区的形成和建制镇的发展,对促进县域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商会的发展促进了项目建设和对外经济交流。

近年来,商会组织充分发挥商会的人脉、资金等社会资源优势,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投资洽谈活动,在激活民资、招商引资、促进项目生成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逐步成为吸引民间投资、搞活民间招商的重要力量。主要体现在,一是发挥优势,以商招商。突出商会、企业招商主体,动员会员企业利用客户关系、社会关系,各显身手,达到引进一群、带动一片的“虹吸效应”。二是整合资源,联合投资。商会组织凝聚了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在激活民资、开拓市场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通过集聚商会资金、人才、管理等资源,联手联合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商会做强做大。三是拓展空间,促进合作。利用商会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空间,加强与外地商会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我县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3、商会的发展促进了行业产业做强做大。

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同行业的企业多而散难以形成合力、缺少自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而政府职能转变已经不可能直接管理,行业商会也就由此应运而生而发挥作用,它们已经成为一些行业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它们十分注重引导企业加快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行业产业做强做大。 

 4、商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商会的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了物质条件,商会组织则为民营企业回报社会提供了平台。近年来,各类商会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广大民营企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赈灾捐赠、捐资助学等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市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累计捐资捐物达3600多万元。

三、影响和制约商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1、企业发展普遍面临诸多困难。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市民营企业也和其他欠发达地区的民企一样,同样面临重重困难。例如:贷款难问题依然困扰企业,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但民营企业贷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调结构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资金压力也日益沉重;一些企业的规模小、设备旧、工艺差、产品老等普遍性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更本解决,扩规模、增设备、改工艺、换产品的压力巨大;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后,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全球经济危机蔓延致使能源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上升,这些都给企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和造成无法避免的实际困难。

2、商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发展商会的意识不够强,目前大多数干部对商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不深,不了解发展商会对地方经济会带来何种影响。甚至有一些人对商会工作存在一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商会可有可无。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涉及有关非公经济政策规定、决策部署等,忽视征求有关商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一些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企,对民营经济存有偏见,“亲商、尊商、重商、利商”的社会风气还没真正形成。三是一些企业本身缺乏做大做强、转型跨越、科学发展的意识,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缺乏富而思进、敢闯敢试、二次创业的进取精神。

3、商会整体实力还不够强。

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覆盖面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工作尚在不断探索中。从参与商会的会员企业看,各类商会会员企业规模偏小。大多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的能力偏弱,品牌效应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市场辐射不广。商会组织集体开拓大市场、大项目的实力不足,条件还不充分。

4、商会自身建设比较薄弱。

商会的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商会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办会经费,会务工作不正常。商会在有关经济、技术、法律、咨询、维权、融资等方面的服务职能还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会员之间交流沟通的渠道比较单一,缺乏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的功能。在帮助会员企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帮助会员企业反映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还不够。

四、推动商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不断拓展商协会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商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交给行业商会协会,赋予商协会在技术推广、行规制定、行业维权、举办经贸节会、岗位技能考核、推荐评议税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专业技术职称初审等方面的职能;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主动征求有关行业商协会的意见建议;召开重要经济、科技工作会议时,邀请商协会代表参加。行业商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市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会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参加一些大型经贸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2、加大对商会及会员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会员企业兴办融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台对小额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各级金融管理组织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种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参与证券、保险、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3、扶持重点项目发展。对商协会和会员企业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积极支持纳入市级或各县区重点项目,按程序申报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支持会员企业做大做强。

4、规范商协会管理体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各类商会、协会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登记,双重负责,分级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各类商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联是本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立各类商会、协会,必须经同级工商联审核备案后,同级民政部门根据工商联的审核意见注册登记,否则,不予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各类商会协会的注册、变更、年检、注销或备案,实施年度检查和监督检查,对商会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各类商会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并监督商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5、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指导作用。各级工商联要认真履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管理和组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商会协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商联(总商会)开展商会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要帮助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解决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和工作用车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由工商联(总商会)牵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商会大厦或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基地,形成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和商会合作发展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支持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商协会工作水平

    6、推进行业商会与行业协会的整合。在推进行业商会组织建设中,要注意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推动行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相互理解、长期共存;相互包容、取长补短;相互尊重、积极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对同一地域名称相近或相似,业务交叉重复的商会、协会,可在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整合资源,推动行业商会与协会进行合并。

7、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商会、协会的建设原则是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办会务。要逐步理顺行业商会、协会管理关系。行业商会、协会不得与政府及其部门合署办公,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属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行业商会、协会,一律划归同级工商联管理。各类商会、协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由企业家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8、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各类商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胆探索实践商协会发展之路,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发展态势、会员合理诉求,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地方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发展。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好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监督等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推动企业协作,监督会员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商会要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中国特色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主题,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企业文化,转变发展方式,关爱企业员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引导会员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争做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10、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和工商联(总商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商会协会党的建设。凡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各类商协会和会员企业都要尽快建立党组织,也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方法联合组建党组织。商协会党组织要加强对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成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并发挥作用。

11、建立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商协会沟通联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商协会工作。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工商联及各相关部门、各类商协会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部署和商协会工作,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征求商协会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12、建立完善商协会综合评价体系。要从商协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自主创新、引导教育、参政议政、安置就业、促进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商协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每年由工商联对商协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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