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促进鲜奶产量增加、品质提升。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降低农户的服务价格。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东北四省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
17.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18.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19.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20.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重点县,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2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河北省黑龙港流域为重点,以休耕为重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面集雨、测墒灌溉、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旱作雨养种植的半休耕制度。
25.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三、农田建设
26.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27.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四、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28.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9.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重点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精准扶贫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降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
3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承担体系改革建设任务,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一批符合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模式。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五、农业防灾减灾
32.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保障对象覆盖试点地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个产粮大县继续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劳动力成本”;中央财政启动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奖补试点。
六、乡村建设
3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奖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各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拟推荐激励县名单。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37.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原则上应达到85%以上。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能力提升,兼顾户厕改造。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为提高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落实促进法、转型促发展”为主题,以“宣法普法、营造环境、提升能力、强质增效”为重点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进一步为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攻坚克难,促进振兴崛起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特制定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为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破解企业发展瓶颈,创新集成各项政策措施,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助推各类企业持续协调发展。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1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1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的优势骨干企业和100户“四下转四上”重点企业,努力实现“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为促进企业振兴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新增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1%、2%的利率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经手担保费率的50%进行补贴;市县区统筹注入应急周转资金3亿元(市级7000万元,甘州区、民乐县各6000万元,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各3000万元,肃南县2000万元),优先支持用于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对使用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市、县区政府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周转金使用费率。
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完成股改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的其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新三板”市场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按土地出让政策及程序获得土地出让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除规费外的部分由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返还企业。建立低效用地依法退出机制,对低效工业用地和未有效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可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评估后依法收回、盘活使用。对不新增工业用地的前提下新建、改建多层厂房的,二层及以上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企业利用闲置厂房、设备且不新增工业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每新增投资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市政府设立200万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周转金,滚动用于破产企业重组、破产企业无效资产变有效资产的手续办理、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僵尸企业”相关问题处理,推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
4.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鼓励企业按土地政策法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企业现有闲置土地资源,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入股、转让、联营等形式进行开发。鼓励涉农企业租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经征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可以办理出让手续;属于村集体农用地的,按照企业与村集体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由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其办理土地使用及融资所需有关权证。农业企业办理农业用地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出让金,除按政策必须上解部分外,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划转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该笔资金不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配,也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企业转让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时,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原股权投资可以随地转移,也可以由受让企业回购。加大节能环保支持力度,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显著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规上企业当年新改造的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争创荣誉称号。对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甘肃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证有机产品和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或大众电影百花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原创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戏剧曲艺节目的本地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被新评定的国家5A级景区、5星级宾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达标上规。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新达到1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8.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市、县区每年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台帮助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专家人才,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工作站,领衔人才发展项目,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全职或柔性等方式自主引才,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同时县区制定补贴办法进行补助;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或见习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市、县区每年选派一批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挂职服务。
9.培养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优秀企业家库,筛选10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由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联系,每人联系2名,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加深感情、交流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企业和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十强双百”优秀企业家和行业标杆企业,授予荣誉奖励。对推荐的企业界“两代表一委员”和表彰的各类模范、先进个人,优先从成长性较好的优秀企业中产生。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模范。积极为企业家创造选派挂职、进修深造等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家素质。探索选派我市优秀企业家到国内知名企业挂职培训。
10.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重点筛选一批成长性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势骨干企业,由市级领导干部和各县区县级干部进行定点联系帮扶,切实做到进企业门、知企业事、解企业忧、增企业效、暖企业心,有效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市县区财政每年筹措2亿元(市级6000万元,甘州区4000万元,其他五县各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策落实。除明确分担比例的资金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级负担。凡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治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环保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支持。按照“分部门负责、分行业申报”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奖补意见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一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本《意见》出台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以此《意见》为准,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优化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相关文件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入手,加强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当事人长期申诉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处置涉案财物时,依法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保护企业正当财产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兴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支持、鼓励企业和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全面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禁止行政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二、营造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4.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5.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快建设“信用中国(甘肃·张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相关部门和领域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实施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信用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家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6.提升涉企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随机抽查系统,健全相关机制,及时建立执法人员库和市场主体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覆盖。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抽查频次,提高失信企业检查力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营造优化社会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7.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贯彻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协)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协)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所联系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实行月、季定期调度,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坚持“一企一策”,推行现场办公,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县区非公办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8.提高企业家参政议政能力。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要求,适当扩大企业家进入“两代表一委员”的比例,增加企业家的话语权,发挥好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组建非公经济专家库,探索建立企业家群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主动征求采纳企业家意见建议,尽量避免政策意图与企业意愿出现偏差,确保政策更加切合实际、更接地气。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9.建立容错试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制定鼓励国有企业家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免责条件、对错误或失误性质的组织认定程序、对容错主体实行免责处理的具体规定等,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各县区政府)
10.加大企业家激励力度。对于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属国有企业,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优秀企业家库,定期评选“十杰百优”优秀企业家,授予荣誉奖励,对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创业精神、社会贡献及时宣传推广。支持优秀企业家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国资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四、营造政策服务环境,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1.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载体,集中公开和推送涉企政策信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互联共用,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密切与行业组织合作,及时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2.加大政策落地力度。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省委“七破七立”要求和省政府进一步转变作风“十不准”规定,健全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坚决纠正优惠政策不落实、招商项目落地难、“放管服”改革不兑现、权限下放不彻底、服务优化不到位、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经营等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遇事推绕拖、“小鬼难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3.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和方式,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建立“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一次性办结”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有效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营造人才支撑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14.加强企业家培养。根据我市产业类别、企业发展和个人需求,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各类梯次的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模范,不断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5.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市、县区每年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台帮助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家人才,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工作站、领衔人才发展项目,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全职或柔性等方式自主引才,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同时县区制定补贴办法进行补助;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或见习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市、县区每年选派一批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挂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6.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企业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国防建设,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参与“引进来”和“走出去”,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争创一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17.引导企业家履责担当。推动“民企帮村”精准扶贫行动深入开展,落实“千企帮千村、党建促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社会建设等各类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张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六、营造政治引领环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18.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教育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对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Copyright © 2022 张掖市工商业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8003767号-1 甘公网安备62070202000339号
技术支持:祥洪科技